各院系:
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系学生工作考核办法》(淄师政字[2013]67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本学期院系学生工作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一是通过考核了解本学期我校学生工作的质量和发展状况;二是通过考核促进院系自身工作的总结和完善。依据考核目标,结合工作要求,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凝练特色,促进学生工作的规范,提高学生工作水平。
二、考核时间:2018年6月27-28日,详情请见附件1
三、考核对象:全校各院系
四、考核内容和方式
重点对院系学生常规教育管理的状态、学生工作的绩效和质量以及学生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采用过程考核、集中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实效进行评价。
(一)过程考核。主要评价院系常规教育管理的状态。主要包括本学期学生处开展常规动态检查情况,专项工作(活动)的开展情况,突发问题、重大问题的处置情况。
(二)集中考核。主要评价院系学生工作的绩效和质量。包括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与学风建设、学生事务管理与发展指导等。通过院系自评、实地查阅档案、查看学工系统等进行评价。
(三)民主评议。主要考察院系学生工作的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学生评议和职能部门评议。由学生处通过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和职能部门评议进行。
五、相关说明
1、结合我校院系学生和管理人员人数的差异,在学生常规教育管理考核赋分时,适当考虑管理难度系数,具体参照本学年在校学生数量差异情况而定。
2、对因工作中存在明显错误或失误导致发生的学生群体性事件、学生违纪事件、信访投诉或伤害事件但达不到一票否决的,视事件处置结果在当学期的考核总成绩中酌情扣除1-5分。
3、本次学生工作考核结束之后的工作开展情况计入下一个学生工作考核周期。
4、请各院系对照《学生工作考核办法》及《学生工作考核表》(附件2)进行自查自检,完善自身工作。
学生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