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23学年全市中职学生和班级市级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年01月11日 14:34  点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90号)要求,按照《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学年中职学生和班级市级评优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项目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

二、评选推荐范围

参评对象为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前三年级在籍学生、行政班级。

三、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市级优秀学生3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1人,市级优秀班集体1个。

四、评选推荐条件

(一)优秀学生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4.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有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社会实践能力强。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学生或被认定为“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或被遴选为培育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1+X”等级证书以及创新创业、实习实训、文明风采大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在优秀学生评选推荐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3.在学生会、班委会、团组织中担任职务,市级优秀班干部原则上不少于1 学年(参评的一年级学生任班委、团支部以上职务应多于 1 学期并为现任学生干部)。

(三)优秀班集体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市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推荐。

五、评选推荐程序及时间

(一)推荐初评。根据分配名额,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评选要尽量吸收该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组织代表进行监督,确定推荐人选、班集体。

院系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至次年年底备查)对班级推荐人选和班集体进行评议,依据推荐结果,将推荐人选和班集体的基本情况在学院醒目位置、学院二级网站及班级群内进行同步公示。

(二)推荐报送。推荐人选、班集体填写申报表和汇总表,124日前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无需盖章)报送至文德楼127,电子版同时报送。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班级推荐人选和班集体进行评议,结果及时公布。

(四)结果公示。依据结果,将推荐人选和班集体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学生处网站及学生工作群内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有异议者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后空余限额顺延递补。


    联系电话:3821601, 联系人:黄老师 




               学生处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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