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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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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意见
2018-01-12 10:02 学生处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不惜代价、不遗余力进行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环保成果,让“淄川蓝”成为新常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积极引导、划定范围、定点燃放、减少污染”的原则,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决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努力营造清净、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禁燃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

1.主城区禁放区域:东至湖南路(含龙泉镇韩圣村、大土屋村,洪山镇涧北村、解庄村、小红卫村、东工村、蒲家村、北工社区、北杨家村,寨里镇北沈村);北至眉山路(含开发区井家河社区、西谭社区、东谭社区、贾村社区、夏庄社区);西至凤凰山路(含将军路街道七里村、贾官村,开发区山张社区、双泉社区、苗家窝社区、下五社区、灵沼社区);南至南外环(含龙泉镇和庄村、尚庄村,昆仑镇南石谷村)。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限放区域:禁放区之外的为限放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村居在距离生活区或重要场所100米以外的地方合理划定定点燃放区,设立定点燃放标识、燃放器材,由各单位、镇、开发区联合城管、公安、安监等部门逐一进行定点验收,确保安全燃放。

时间:2018年2月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1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16日(农历正月初一)、20日(农历正月初五)和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5天的00:00-24:00时间段内。

3.特定区域禁放点:

(1)重要物资仓库及重要军事设施周围,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

(2)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高压电线、变压器、变电所、停车场,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之内;

(3)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老年休养场所、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等;

(5)车站、商场、影剧院、服装城、建材城、水产城等大型市场、商场和人员密集场所;

(6)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等;

(7)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8)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9)文物保护单位及风景名胜区、历史建筑、博物馆等。

九类特定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喜庆事宜,倡导用音效、锣鼓队、秧歌队等形式替代。

三、氛围营造

1.区内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禁燃限放的意义。区电台和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在黄金时段播放禁燃限放宣传广告。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直部门人员、有影响力的企业负责人、物业公司代表、中小学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在媒体承诺表态。

2.领导干部、党员、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等要带头禁燃限放。

3.各镇办要与各村居签订禁燃限放承诺书,各村居要与每户村民签订定禁燃限放承诺书。各部门单位要与职工及管辖的服务对象签订承诺书,各企业要与每位职工签订承诺书,达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

四、文化引领

充分利用村村响录制鞭炮音效在节日期间定时播放,制作庆典、祭奠音效音响等替代鞭炮燃放。积极开展灯会、趣味运动会、电影、戏剧下乡、体育活动比赛、文化云培训等丰富群众节日文化活动,逐步改掉陈规陋习。

五、职责分工

1.人大办公室:监督各部门履职到位,发挥人大代表的群众联系优势,做好选区人民的禁燃限放政策宣传。负责对单位职工、全区人大代表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2.政协办公室:监督各部门履职到位,发挥政协委员联系优势,做好政协委员的禁燃限放政策宣传。负责对单位职工、全区政协委员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3.区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单位职工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监督全区党员干部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执行情况,情节严重或造成一定损失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4.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单位职工、全区党代表和党员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5.区文明办:负责对各级文明单位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将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考核,在年底考核时酌情加减分。对出现重大火灾和安全事故的镇办和单位,取消其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称号。

6.区委统战部:负责对单位职工、全区民主党派和党外代表人士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单位职工。

7.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单位职工、组织区直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开展禁燃限放工作,负责对区直部门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8.区社企党工委:负责单位职工、全区各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9.区总工会:负责单位职工、各部门单位、企业工会会员积极参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活动,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

10.区团委:号召全区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活动,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

11.区妇联:号召全区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活动,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在新农村新生活培训中,增加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内容。

12.区文联:负责单位职工、所辖各协会积极参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活动,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

13.区工商联:负责指导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活动,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引导婚庆礼仪商会积极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14.区红十字会:负责单位职工、所辖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活动,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

15.区经信局:负责单位职工、各企业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16.区教体局:负责单位职工、中小学校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与职工教师签订承诺书。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小手拉大手远离烟花爆竹”安全教育,组织全区中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订承诺书,积极引导各村居开展趣味运动会、体育比赛等活动,营造节日气氛。

17.区公安分局:加大非法燃放、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查处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做好单位职工、全区小宾馆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检查督导,签订承诺书。配合城管、安监等部门联合查处非法设点销售行为。负责做好区内库存烟花爆竹的处理工作。

18.区民政局:负责单位职工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制定红白理事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考核管理章程,倡导红公事用锣鼓队等形式庆祝,白公事倡导播放哀乐、鲜花祭奠。

19.区司法局:负责对单位职工、各律师事务所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20.区住建局:负责对单位职工、各建筑企业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2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公共交通车辆可燃可爆物品的查禁工作。负责公共交通车辆与出租车禁燃限放标语的张贴工作。负责对单位职工、各出租公司和公交公司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22.区商务局:负责对单位职工、各商场超市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23.区文旅新局:负责区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各网吧、三星级以上酒店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在“文化云”培训中加大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人员签订承诺书。在各类文化活动演出中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禁燃限放宣传。指导镇办村居搭建花灯一条街,开展送戏曲下乡等活动,营造过节氛围。

24.区卫计局:负责对本系统单位职工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25.区环保分局:负责对单位职工、全区企业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定时通报各镇、街道、开发区空气质量指数,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进行处罚。

26.区工商局:加强对销售烟花爆竹商户的审核登记,原则上不再进行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单位职工、澳翔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新星果品批发市场、亿豪蔬菜批发市场商户等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要通过公共管理平台和信息推送等形式,向工商户宣传禁燃限放政策,特别是节后的开市鞭炮燃放的宣传与禁燃告之工作。

27.区安监局:对全区烟花爆竹销售摊点不再办理临时经营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牵头公安、城管等部门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单位职工、企业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2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禁放区、特定区域组织区综合执法大队与镇办城管队伍进行辖区巡查。牵头安监、公安对镇办初选的限放区域燃放点进行核查指导,配合安监、公安部门对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城区户外LED显示屏、宣传栏要大密度宣传。负责对单位职工、辖区商户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29.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单位职工、各类餐饮企业、小餐馆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30.区广电局:负责制定媒体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方案,制作播放村村响音效,送电影下乡等活动,营造过节氛围。负责单位职工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31.区房管局:负责单位职工、各物业公司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对社区内违规燃放的业主进行劝阻举报。

32.区供销社: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商、销售点的管理工作,禁燃区严格落实店内销售。

33.区民宗局:负责单位职工、各类宗教场所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34.区服务业办公室:负责单位职工、各服务业企业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35.服装城管委会:负责市场内各商铺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36.建材城管委会:负责市场内各商铺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37.区移动公司:号召单位员工和客户积极参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活动,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向我区用户推送禁燃限放公益短信。

38.区联通公司:号召单位员工和客户积极参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活动,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向我区用户推送禁燃限放公益短信。

39.区电信公司:号召单位员工和客户积极参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活动,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向我区用户推送禁燃限放公益短信。

40.区银监办:负责各商业银行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签订承诺书。

41.各镇、街道、开发区:广泛宣传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重大意义,做好各村居、企业、单位禁燃限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导考核。以鲜花、礼品等兑换方式回收村居民手中积存的烟花爆竹,负责保管处理。与村居、企业、单位签订承诺书,指导村居、企业、单位分别与村居民、职工签订承诺书。做好各村居单位禁燃限放区域划定,确保辖区内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五、处罚措施

1.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和特定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 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条规定,在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和特定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1.关于“远离烟花爆竹建设清净家园”的倡议书

2.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承诺书

3.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名单

4.婚丧事宜指导程序(试行)

5.禁燃限放宣传标语

附件1

关于“远离烟花爆竹建设清净家园”的

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美丽淄川,是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碧水蓝天,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燃放爆竹,据传说是古代用来驱赶年兽的方式。沧海桑田沿用至今,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传统习俗。随着当今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居住越来越集中,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您是否知道,现在燃放鞭炮,短暂的视听刺激之后,给我们的环境、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什么影响和后果?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污染物,1个鞭炮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细小颗粒物相当于2支香烟所产生的排放量,并且燃放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危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给居住环境带来噪音,惊扰四邻,家园不宁。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不惜代价、不遗余力进行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蓝天常有”不再是梦。如果因为固守旧的习俗,肆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质量恶化,让多年的努力付之东流,这一定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我们决不能成为新的污染制造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1.提倡广大群众理性购买,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在村居划定的区域内。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存放区域及特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祭祀时,提倡文明祭祖。

2.节日和各类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

3.不擅自制作、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爆竹点。

4.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及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禁燃限放,公安、环保、安监、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劝诫引导,宣传、文化、教体等部门做好文体活动引导教育,带动全社会形成清净、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市民朋友们,节日庆典不需漫天烟火,美好生活只待心安理得。远离烟花爆竹吧,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清净,让美丽的淄川少一些浮躁。未来,当你能静候一片净土、举目一方蓝天、远眺一带青山、俯瞰一泓碧水,一定会感谢现在自己所做的决定。

我们等待您的加入!

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

附件2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承诺书

为推进生态淄川建设,打赢环保攻坚战,让蓝天常有成为新常态,在新春佳节来临又到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之际,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宣传倡导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现郑重承诺如下:

1.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并带头自觉执行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

2.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反对封建陋习,春节祭奠倡导鲜花祭奠、不燃鞭炮、不烧纸。遇红白公事,倡导红公事使用锣鼓队,白公事播放哀乐、鲜花祭奠。

3.加强责任。带头并发动身边群众发现违反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规定等不文明行为并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好幸福淄川。

4.做好宣传。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引导亲属、朋友、邻居遵守禁燃限放规定,本人及直系亲属违反规定的,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诺单位: 承诺人:

2018年1月 日

附件3

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龙辉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 白向坊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武传海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长

赵 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刘智强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许业刚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丁 燕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谭允增 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白念柱 区总工会副主席

车 坤 团区委副书记

张金文 区妇联副主席

朱 芳 区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

李大强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伟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卢丽伟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峰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 峰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菲 区文旅新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吕晓亮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玉华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李鹏发 区工商局党委委员

房 明 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高 峰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宋 军 区食药监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桑 林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

司志栋 区广电局副局长

李 彬 区房管局工会主席

林海涛 区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由丁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4

婚丧事宜指导程序(试行)

1.开业庆典指导程序

一、播放迎宾乐曲、四德歌

二、主人致辞

三、来宾讲话

四、剪彩(揭牌)

五、锣鼓齐鸣,宣布开业大吉

六、合影留念

七、参观

2.婚礼庆典指导程序

一、锣鼓齐鸣,放四德歌,婚礼开始

二、父母入场

三、新郎新娘入场

四、介绍新人情况

五、证婚人致证婚词

六、交换结婚信物

七、新人发言

八、长辈致词

九、行结婚大礼

十、锣鼓齐鸣,新人入洞房

3.祭典指导程序

一、播放祭祀专用音乐

二、司仪宣读祭文

三、敬献花篮

四、行鞠躬礼

五、瞻仰活动

附件5

禁燃限放宣传标语

1.禁放烟花爆竹 改善空气质量

2.移风易俗树新风 远离鞭炮倡文明

3.远离烟花爆竹 共享清净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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