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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2016年09月01日 11:11  点击:[]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我校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且工作满一年并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

(二)本次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10名、优秀班主任20名。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实际,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学生满意度高。

(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细致、深入,思路清晰,主动钻研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积极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论文、课题和工作项目的研究实践活动(或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有关的论文),富有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明显。

(四)本学年在辅导员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做到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师生关系和谐。认真落实到岗要求,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和活动,注重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二)注重班集体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为人师表,师德师风优良,在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等方面都成为学生的表率,学生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

(四)组织管理能力强,注重工作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具有创新精神,工作讲究实效,理论联系实际并取得实效。

(五)在本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

四、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辅导员考核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院系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推进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二)各院系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并在院系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民主监督。

(三)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组织填写《淄博师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登记表》(附件),并于9月5日15:30前将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办公楼122室)。

联系人:路传远,联系电话:3821602

附件:

1、2015-2016学年淄博师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2、淄博师专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3、淄博师专优秀辅导员登记表

学生处

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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