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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22日 15:42  点击:[]

各院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33号)要求,我校拟推荐13名候选人参加山东省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就2016年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及比例

(一)推荐范围:2016届非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推荐比例:大专毕业生总数的5%。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各院系要根据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系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候选人确定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和历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表(加盖院系公章)。同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生成Excel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推荐材料于3月24日前上午11点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 刘梦杨

联系电话:3821602

电子邮箱:zbszxsc@126.com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2:2016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3: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4:省优个人成绩汇总

                                                              学生处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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