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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报销有关情况说明

2016年03月23日 09:13  点击:[]

根据淄博市人社局《关于发行我市学生儿童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4〕268号》和《关于全面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均可免费申领社保卡。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就医购药全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未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算。现将我校学生社保卡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使用情况。参保人在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门诊统筹结算、个人账户结算时,应出示本人社保卡,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结算窗口核对参保人信息无误后,使用社保卡进行登记结算。

2、特殊情况。未办理社保卡人员急需就医的,可到市或区县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临时社保卡,用临时社保卡就医购药。

临时社保卡办理点:市社保卡服务网点,张店区联通路202号;淄川区社保卡服务网点,淄川区般阳路266号,电话:5281983.

办理临时社保卡时提供以下材料:学生住院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如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住院登记、结算、报销前需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本次办理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为方便学生办理此项业务,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由中国农业银行的人员在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现场为学生办理金融账户激活业务。学生办理时需带社保卡和身份证。

办理时间:3月24日(周四)下午3:10—5:30;

办理地点: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领取社保卡后,因个人原因仍未激活金融账户的,本人可持社保卡、身份证到中国农业银行网点现场激活。

                                               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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