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动态

关于推荐2016年市级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通知

2016年03月22日 09:59  点击:[]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先进,激励广大青年学生以身边的榜样为引领,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市委高校工委、市高教办《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淄高工委字【2016】5号)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身心健康,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无违纪现象和不及格科目。2015年度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前3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2015级评优候选人只报2015-2016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名次)。

3、2015年度获得省级市级校级表彰的同学优先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优秀大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系学生会、自管会等主要职务。

2、热爱集体,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优异。

3、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加强学生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院系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审核程序,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推荐要考虑校、系、班等学生组织不同层面学生干部的比例。评选推荐结果在院系内公示3天。

2、各院系请于2016年4月1日上午10:00前将推荐申请表一式2份和“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评优成绩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办公楼122房间)。

联系人:刘梦杨

联系电话:3821602

电子邮箱: zbszxsc@126.com

附件:1、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淄博市优秀大学生登记表

3、淄博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

5、评优成绩统计表

                                                   学生处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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