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淄博市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拟推荐6名同志参加市级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认真落实学校学生工作的计划和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能力,在提高大学生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业绩显著,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扎实推进大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所带班级整体积极向上,有优良的班风、学风,班级常规工作考核成绩位于学校前列,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能善于发现、培养学生干部,充分发挥学生骨干作用,积极加强班级建设和管理;能认真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积极组织大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效推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
4、认真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有比较成型的研究成果。
6、在重大公开活动中,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有出色成绩者优先;在学生工作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优先。
三、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填写“淄博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2、各院系审核、推荐。
3、学校组织评委进行评选。
4、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高工委参加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院系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格依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把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推向新水平。
2、评选推荐工作要发扬民主,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引导广大辅导员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被推荐人选应在本系内公示,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民主监督,确保所推荐的人选在本系辅导员中最具代表性,最富有感召力。
3、各院系于2015年3月17日16:00前将淄博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附件)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bszxsc@126.com。
联系人:刘善伦 刘梦杨 联系电话:3821602 3823699
附件:淄博市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学生处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