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13日 11:12  点击:[]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107号)要求,我校拟推荐4名候选人参加山东省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就2013年度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及比例

(一)推荐范围:2013届非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推荐比例:大专毕业生总数的5%

二、推荐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各院系要根据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系要将初选名单在网上和院系内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候选人确定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和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表(加盖院系公章),同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生成Excel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推荐材料于3月18日10点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刘善伦 刘梦杨 联系电话:3821601

电子邮箱:zbszxsc@126.com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2: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3: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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