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昂扬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励志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
(五)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班级。
三、评选条件
各院(系)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奖学金、优秀个人、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名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根据2024-2025学年各院系学生数、班级数,按照有关评选办法、规定,确定评选推荐名额名额详见附件1。
(二)励志奖学金: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均可向院系提出推荐申请和证明材料,依据条件,由院系和学生处分别进行初审和复核后确定。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保证学生及时了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流程和工作时限。使广大学生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受到教育,通过评优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严格评选程序
各院系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明确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评优工作的公正合理。在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将不再递补。
(三)做好公示工作
评奖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后,各院系要切实做好公示,公示材料须以纸质文件形式在院系内醒目位置张贴,同时在院系网站主页、相关学生组织群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四)及时报送材料
由院系统一填写《评奖评优汇总表》,分别组织学生、班级填写相应《评审表》,撰写《评奖评优工作报告》,报告中明确评选过程。并附《复核报告》。
各院系请于2025年10月28日前,各项评奖评优材料加盖院系公章,将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处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1.《2024-2025学年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评奖评优汇总表》
3.《淄博师专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4.《淄博师专三好学生评审表》
5.《淄博师专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6.《淄博师专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7. 《**院/系2024-2025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复核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