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4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审美观念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须在及格以上,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文化创新、服务性劳动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竞技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生,应优先推荐。
(七)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获奖,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名额
以不超过本院系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6%的名额确定初选人员(评选推荐名额附后)。
四、评选程序
(一)根据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二)各院系在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在本院系网站和公告栏里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网站、公告栏等线上线下方式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学校审核后,组织学生进行线上填写评审表,并报送山东省教育厅进行审核和公布。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要加强领导,严格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院系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制定本院系的评选实施细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并多方式多途径进行宣传。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获评本次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有成绩不及格、结业,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取消其称号,学校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予以撤销。
六、材料报送
(一)上报材料
1. 《山东省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送电子与纸质版,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
2. 历年成绩单。(从本院系教务科下载学校统一格式,普通专科毕业生报4个学期成绩。报送电子与纸质版,纸质版统一右下角加盖院系公章)
3. 院系评选工作报告。(含评选办法、评选过程、拟推荐名单等。拟推荐名单中标识学生党员与预备党员。报送电子与纸质版,纸质版由本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4. 院系公示材料。(网站公示截图、宣传栏公示照片等,只报送电子版)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由院系严格审核、把关。若上报材料中出现低级错误或明显失误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2. 报送材料一式一份。
3.报送时间:2023年12月19日10:00前
报送地点:文德楼127室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3821601
学生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