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及数量
(一)推荐范围:2024届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推荐数量:原则上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 6%(四舍五入)。名额分配附后。
二、推荐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各院系要根据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质量。
(二)各院系要通过院系网站、班级群、院系公告栏等方式对初选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公开、公正、择优,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推荐人员候选人确定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填写: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一式两份,无需加盖院系公章);
2.附历年在校成绩表(统一到本院系教务科打印,审核人签字);
3.推荐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文德楼127室,电子版发送企业微信。
四、其他事项
学校确定人员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推荐的优秀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网址:http://sdgxbys.cn)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经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3821601
学生处
2023年12月6日
附件:《院系参评名额分配表》
院系参评名额分配表 |
院系 |
推荐名额 |
信息系 |
10 |
学前教育学院 |
9 |
外语系 |
4 |
音乐系 |
2 |
美术系 |
5 |
文旅学院 |
14 |
合计 |
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