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鼓励学生通过以劳取酬获得经济资助,同时为学生提供校内课余实践的平台,现面向各单位征集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固定岗位:服务期一般为一年。岗位设置要符合“因需设岗”的要求,所提供的岗位力求体现“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让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通过校内勤工助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职业实践和锻炼,参与校园事务管理。
2、临时岗位:服务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单位有重大事项或应急性工作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3、岗位规定:根据学校新修订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7小时,每月不超过30小时,且各单位安排工作不得占用学生的日常学习时间(含晚自习);一般性岗位原则上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认定的技术性岗位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占比不少于30%。
二、岗位申请
1、固定岗位申请:请相关单位填写《淄博师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于2月17日上午10:00之前将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文德楼127室),逾期不再受理。
2、临时岗位申请:各单位如有设置需求,须提前一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三、岗位管理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征集的勤工助学岗位汇总后,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岗位和人员需求数量进行审核,并将设岗情况向学生公布。纳入学生干部管理及纳入学生志愿服务管理的岗位不做勤工助学岗位管理。
2、用人单位在确定聘用人员后,将选聘结果的纸质文本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受聘学生正式上岗,并本着“谁设岗、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自行管理聘用人员。
3、各用工单位要严格勤工助学学生的出勤管理,据实核算学生报酬。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如确不能够胜任工作的学生要及时解聘。
4、学校鼓励未能核定岗位的单位利用本单位资源和经费自设岗位,相关岗位设置情况报学生处备案,报酬由用工单位自行支付。
联系人:王丽丽 联系电话:3821601
学生处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