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形成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良好氛围,结合《淄博师专学生家庭突发性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学生家庭突发性困难救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学生资助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学生家庭突发性困难救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其突发性的经济困难,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帮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因下列原因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可申请突发性困难救助。
(一)学生本人因病住院,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1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突发性补助;
(二)学生家庭成员(父母及未婚兄弟姐妹)因突发疾病住院,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3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突发性补助;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因重大自然灾害,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实际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可申请1000元突发性补助。
(四)其他家庭突发情况(按实际情况上报审核)。
三、救助流程
(一)各院系对《淄博师专学生家庭突发性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由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突发经济困难学生救助申请表》(附件1)。因病申请救助,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医疗保险费分割单;因灾申请救助,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二)各院系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救助学生的初审名单,并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生资助中心对各院系提出的初审名单逐一复查,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发放救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对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二)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救助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对在救助工作中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救助资金外,视其情节,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纪录。
学生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