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典型示范、榜样引领作用。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励志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
(五)优秀毕业生
(六)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我校2023届毕业班全体学生
三、评选依据及条件
各院系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奖学金、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各院系毕业生数,按照有关评选办法、规定,确定评选推荐名额,名额见附件1。以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参考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研文章(设计)成绩等,并听取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客观评价。
(二)励志奖学金:符合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均可向院系提出推荐申请,依据条件由院系和学生处分别进行初审和复核后确定。申请励志奖学金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10月—2023年5月。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根据各院系毕业生人数、班级,按照有关文件评选办法、规定,确定评选名额,名额见附件1。
(四)先进班集体:根据各院系毕业生班级,按照有关文件评选办法、规定,确定评选名额,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召开各项奖学金、优秀个人(集体)申请动员会,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各项评奖评优的评审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严格评选程序
各院系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明确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评优工作的公正合理。在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将不再递补。
(三)做好公示工作
评奖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后,各院系要切实做好公示,公示材料必须以纸质文件形式在院系内醒目位置张贴,同时在院系网站主页、相关学生组织群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四)及时报送材料
由院系统一填写《淄博师专2023届毕业生评奖评优汇总表》,分别组织学生、班级填写相应《评审表》(一式两份)。各院系请于2023年5月8日前,将纸质版各项评奖评优材料加盖院系公章,报送学生处(文德楼127室),同时电子版汇总发送至企业微信袁铭蔚。
联系人: 袁铭蔚 黄月
联系电话:3821601
学生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