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以及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2]31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
为做好2022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学生处(武装部)组织各院系开展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和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截止到11月21日,王浚川等18名同学符合学费补偿条件并予以学费补偿;刘超等7名同学符合学费减免条件并予以学费减免;宋旭等11名退役士兵符合并获得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经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11月28日
如有异议,请于11月28日下午17:00前向学生处(武装部)反映,联系电话:3821601、3820567。
附件1:2022-2023学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名单
附件2:2022-2023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复学学费减免名单
附件3: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
学生处(武装部)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