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2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生,应优先推荐。
(六)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获奖,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名额
以不超过本院系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5%的名额确定初选人员(评选推荐名额附后)。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个人申报、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二)各院系在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在本院系网站和公告栏里予以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学校网站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后,报送山东省教育厅进行公布。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要加强领导,严格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院系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制定本院系的评选实施细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并多方式多途径进行宣传。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获评本次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有成绩不及格、结业,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取消其称号,学校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予以撤销。
六、材料报送
(一)上报材料
1.《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山东省2022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加盖院系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3.历年成绩单(从本院系教务科下载学校统一格式,普通专科毕业生报4个学期成绩,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一式2份)。
4.院系评选工作报告(含评选办法、评选过程、拟推荐名单等,由本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5.院系公示证明材料电子稿(网站公示截图、宣传栏公示照片)。
(二)报送要求
1.评审表请严格按《2022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填报规范》(见附件3)填报,且由院系严格把关。若上报材料中出现低级错误或明显失误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2.上报纸质材料时,按照推荐名单、评审表、历年成绩单、评选工作报告、公示材料的顺序依次放置,每位学生材料放在一起。
3.报送时间:2021年12月1日下午16:00前
报送地点:文德楼127室
联系人:黄月
联系电话:3821601
附件:
1.《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山东省2022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3.《评审表填写规范》
学生处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2022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院系名额分配表
院系 |
师范类毕业生人数 |
名额 |
人文学院 |
517 |
26 |
数理系 |
385 |
19 |
外语系 |
249 |
12 |
学前教育学院 |
705 |
35 |
信息系 |
76 |
4 |
美术系 |
79 |
4 |
音乐系 |
35 |
2 |
合计 |
2046 |
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