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3日 09:54  点击:[]


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省、市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依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现就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认定对象

我校有正式学籍的所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机构

1、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学校建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2、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由院系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学工科长、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等组成。负责本院系认定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初审等工作。

3、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从班干部、舍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一般不少于班级学生数的20%,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三、认定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
、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
、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认定档次及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档次设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总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25%,其中特殊困难档次要包含当年建档立卡名单内所有学生,不需按比例分配今年刚下发的《7类人群中重点保障学生信息》中的孤儿、残疾、建档立卡、低保人员都须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困难档次评定参照如下:

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满足 基本生 活费用,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教育费用,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最低保障家庭或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学生本人身体残疾;

4.父母双方残疾或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5.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费用,但无力缴纳学费及住宿费,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1.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2.父母双方无稳定经济收入的;

3.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费用,不能足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1.家庭中子女较多且多数无稳定经济收入的;

2.家庭有较大数额负债的;

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较大损失的;

4.学生身患疾病需长期治疗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者。

7、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8、在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五、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由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如实填写自己家庭状况相关信息,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稿)同时提供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返还)。

  1. 院系认定

    申请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填写好有关材料后上交,由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依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并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结合学工系统量化考评结果(认定分数)、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对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评议和认定工作。评议和认定过程要有工作记录。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总人数约占本院系人数的25%。其中特殊困难档次要包含当年重点保障名单中孤儿、残疾、建档立卡、低保名单内所有学生,不需按比例分配。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可提议该生按程序参评。评议小组收集初步确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 学校审核

    各院系将班级评议小组和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后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存档备案。

    根据省、市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各院系要确保将这些学生全部纳入重点资助范围。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积极开展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深入开展对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评选办法解读,让学生了解国家及学校的各级各类资助政策,了解困难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选的管理办法,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如果学生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院系于1026日前完成认定工作,需要报送的材料: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照片3-5张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名单;认定评议小组名单;认定工作会议记录;申请表(后面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汇总表(与学工系统信息同步,保持数据一致、准确,加盖公章报送)各院系认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公示情况和院系认定结果及各档次人数等)。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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