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及新修订的《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今年学校不再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学生自己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全省各县(市、区)集中现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 8 月1 日至 9 月 12 日。具体通知如下: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和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续贷的学生需要在7月1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并将录入系统的续贷声明(原文电子稿及打印稿)以院系为单位交至文德楼122室。
首贷的学生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首次申请贷款前,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手续办理
(一)首次贷款
首贷学生前往高校资助中心或院系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全部用A4纸复(打)印且准备两份。
(二)续贷
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需要在7月1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由我校资助中心通过放假前提交的续贷声明审核续贷资格。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入系统的续贷声明
提交材料 :《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贷款要求温馨提示:
*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
*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高校资助中心需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2018 年起,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供学生“自助上传”申贷材料功能;
*贷款申请学生在上传申贷材料 3 日后,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业务。
三、关于外省籍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的信息,目前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除山东省之外还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份。因开办省份中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并不相同,因此,请以上省份的有关同学注意了解本县(市、区)的开办情况。如果当地已经开办,请及时联系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挂靠在教育局)。需要提交证明盖章的同学请各院系汇总后集中到资助中心办理盖章事宜。
联系人:王丽丽 电话:3821601
附件: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网上操作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