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

关于改组校系国旗护卫组织的通知

2017年09月22日 15:39 学生处 范海鹏 点击:[]

关于改组校系国旗护卫组织的通知

各院系:

为加强对学生的国旗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落实《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降国旗制度》,持续规范的开展好校系两级集体升旗仪式活动,决定在现有校国旗班的基础上,改组建设校、系国旗护卫组织,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分设校、系两级国旗护卫组织,校级组织名称为“国旗班”,国旗班下以院系为组织单位设国旗护卫队,按照院系顺序依次编为“第一分队”、“第二分队”……“第七分队”。

二、人员组成:

1、系国旗队:每个分队规定人数为6人,候补梯队6人(至少有2名男生)。分别在大二和大一年级产生,以便内部做好传帮带训工作。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负责组织训练和交接工作。

2、校国旗班:编制人数为14人,设班长、副班长各1人。由七个分队的队长、副队长组成。由学校集中进行训练,负责执行学校集体升旗仪式任务,同时负责指导本系国旗队的训练和升旗任务。有重大活动需临时组建国旗班方队时,递补人员从各分队中产生。

三、选拔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乐于从事国旗班的工作,责任心、荣誉感、时间观念强,能吃苦耐劳,纪律作风严谨。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患;五官端正,体形匀称,男生身高在178厘米左右(176-180),女生身高在165厘米左右(163-167)。

4、尊重并爱护国旗,了解国旗法,严格遵守国旗法。

5、遵守校规、校纪,以身作则,无违纪处分记录。

四、组织管理:

1、国旗护卫队的学生应纳入本院系学生骨干培养和管理,成为本院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依靠力量。

2、全体成员均纳入学校国旗护卫组织管理,作为校国防教育的骨干力量,并按照程序批准有权使用“国旗班”和“国旗护卫队”的名义在校内外开展活动,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国防和军事教育活动。

3、日常培训采用二级管理,校国旗班一般利用课外时间,由校内外教官集中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各院系国旗队在指定校国旗班成员(一般为本队队长、副队长)的指导下自行安排训练。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执行上岗。

4、学校为国旗班和各分队正式队员统一配发服装。执行升旗任务时必须统一着装,训练期间,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留怪异发型,不准戴首饰,不准戴与训练无关之物。

5、系国旗队队员一般每学年换届一次,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第二梯队新队员的选拔和训练,尤其要通过军训观察选拔军事素质比较高的新生补充到队伍中来。队伍组建完成后,应及时将队员名单和指导老师的联系方式报备武装部。

6、队员在退队之前应当做好传帮带工作,并协助新队长做好日常的升旗活动及训练工作,避免工作出现空当。在没有确认培训合格的情况下,任何队员不能擅自执行升降国旗活动。

/7、学校定期开展个人和分队技能评比竞赛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分队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推进

1、队伍初建:9月下旬完成队员选拔工作,于9月28日前将名单报武装部(文德楼124室)范海鹏老师。

2、组织培训:十月份,集中对队员进行培训,具体参训人员及时间安排关注有关通知。

3、跟班实习:第一轮轮值院系,由校国旗班跟班指导各系队员做好升降旗工作。

                                     2017年9月21日

                                     淄博师专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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