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学生事务办理,减少学生外出交通安全隐患,让学生能够在校安心学习,根据《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历年学生理赔人数和情况,从6月1日起,事务中心在原有城乡医保理赔咨询、理赔材料整理的基础上,增加代办理赔服务。
事务中心增加的代办理赔服务
学生在未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后提供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医保备案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校籍贯说明等有关材料由原来学生本人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报销手续更变为事务中心老师到市医疗保险处代办报销手续。
以下两种保险手续办理,不在本次代办服务范围
1、转外就医转诊手续办理。学生到市外转诊就医的,仍须学生本人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转诊手续。
2、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大学生实习期间(外地)自然疾病、外伤住院,学校及时为学生办理外地住院备案手续,入院五日内,仍须学生本人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备案手续。
学生城乡医保参保理赔具体政策请详见《高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