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自管会全体成员素质与服务能力,更好为学生服务,严明工作纪律与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制度,望自管会各成员能严格遵守。
一、行为准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内部工作,提高校自管会学生干部人员素质,要求如下:
1、礼貌待人,诚恳做事。工作时,必须使用基本礼貌用语,举止落落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染发烫发涂指甲打耳钉;
2、各成员必须认真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谨遵“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
3、对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积极性,工作时主次分明,条理清晰,不得敷衍了事,积极服务同学;
4、工作中应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不得以私人交情有损自管会集体利益;
5、在工作中注意部内成员之间的团结合作,不得有内部矛盾;
6、各成员在工作时要认真负责,不许有偏袒行为,若有感情用事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7、工作时要严谨,不得做有损自管会形象的事情;
8、积极、主动、热情的参与自管会的各项活动,发挥特长,展示个人才能;
9、有事不能参加活动时,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出现隐瞒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10、积极与其他学生组织合作开展各项活动。
二、工作守则
1、开会提前十分钟到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不得无故离场。除上课之外的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请假必须得到主席或老师的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2、每次会议都必须作好会议记录,全体干部会议由主席指定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局部会议由各部部长安排人员记录;
3、通常情况下,自管会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允许无故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提前向所任职部长请。如果向任职部长请假后,任职部长没有准假而又未出勤者按无故缺席处理。各部门如有请假的情况,部长应在开展工作(或召开会议)前半小时向自管会老师报告。大型活动请假不得超过三次。
4、自管会成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偷懒或不值班。如需请假,须向部长说明情况,并找他人代替。
5、对安排到的工作必须认真完成,不得无故不执行或者延误执行。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必须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上交。必须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不得出现明显地越权或放权现象。上报工作必须属实,不得虚报、漏报。
三、奖励办法
1、自管会所有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年进行换届选举,期满对主席及正部长颁发聘书;
2、根据成员表现,按照校级学生组织给予综合测评量化加分;
3、每学期根据考评,评优树先,对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4、对于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5、对于各方面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将向其所在院系优先推荐其成为入团积极分子和入党积极分子,并推荐其评优评先资格。
四、处罚措施
1、自管会成员若违反自管会及学校相关规定,视情况给予处理;
2、自管会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3、若出现违纪情况的,取消评优资格,严重者,撤销自管会任职,并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4、学期内累计三次不参加自管会活动的,将予以劝勉自行退会,并通报其所在院系;
5、对于工作态度不认真、完成任务敷衍的将进行单独谈话,根据其情节劝勉自行退会,并通报其所在院系;
6、无故未参加考核或综合成绩排名在班后40%的。
五、其他综合考核
1、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通报批评者,一律自动退出自管会。
2、凡擅自用自管会假条或以自管会名义违反校规校纪者,一律自动退出自管会。
3、工作例会或集体活动需请假者必须事先向部长请假,之后上报秘书处。
4、成员大会等大型集会活动进行中,需要请假者,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离开。
六、民主评议
自管会各部考核必须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不得私自改动考核成绩。
考核结果:
将各项考核成绩累积之后得出个人学期考核总分,低分者给予批评,高分者给予表扬,并在期末颁发自管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奖惩形成公平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