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依据《关于开展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和省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6〕38号)及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秋季学期国家、省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范围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且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且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5、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在各院系同专业学生内进行排名。学年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年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详情参看学生手册《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要求有一项位于前30%,另一项不超出前50%即可;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6.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6.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评选方式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额集中使用(名额分配见附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至院系(名额分配见附件)。
3.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院系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学校的评审。
4.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四、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1)个人申请
院系向学生公布本单位推荐名额及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省奖学金申请表》交至院系学工科。
(2)院系评审
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评审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将组织对院系推荐学生进行公开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工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同意予以正式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下载)并填写有关申请表交至班主任;
(2)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确定拟推荐人选报院系学工科,院系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综合班级推荐情况,确定本院系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对各院系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差额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同意予以正式推荐。
3、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下载)并填写有关申请表交至院系;
(2)院系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综合学生申请情况,确定本院系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院系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同意予以正式推荐。
4、若院系所推荐候选人不符合评选条件,所推荐名额作废不再递补,学校对空余名额重新进行分配。
5、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实行全校差额评选,奖学金推荐人选、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国家助学金人选应逐次上报,时间较为紧张,各院系在初评阶段可同步进行评选,并做好预案,如果入选按顺序递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班会、宣传栏、网站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了解国家的相关资助政策。
(二)要公开评选推荐指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做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评审期间可能有部分学生不在校,请各院系通过QQ群、微信平台等方式,让学生知道评审的过程。
(三)各院系在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及时接受老师、学生的咨询、投诉,保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在报送材料前要在院系宣传栏和网站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院系不得出现平分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充作班费、强行捐赠他人、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获奖资格,并报请学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暂缓发放已获得的奖助学金。
1、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2、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金,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2025-2026学年国家、省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盖章稿。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电子稿及文本稿,加盖院系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出后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上报盖章签字纸质稿。
3、《2025-202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2025-202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稿及文本稿,一式一份,需加盖院系公章。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按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
2、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含本人页及索引页)。
(四)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提报。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所有有成绩要求的排名,学校统一按班级排名。各院系统一上报院系所有班级2025-2026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及名次、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无需带有单科成绩,按班级报送,并加盖院系公章。
在评审过程中,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警告处分。各院系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
请各院系于9月16号上午10:00前上报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材料,交至启智楼1062,9月21号下午2:30-5:00在启智楼1081进行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展示,请各院系通知推荐学生及时做好准备。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请于10月15日前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完成报送(见附件,院系账户使用手册)。相关纸质材料,须于系统评审完成后,按通知导出打印签字盖章。10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档案室(文德楼110房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50-5:00报送)。
咨询电话:3821601 联系人:王丽丽
学生处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