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07]15号)精神,确保新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特制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绿色通道制度,是指为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学校开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即无法及时交纳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后,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本专科)新生。
第三条 新生报到时,学生处在报到现场设立学生“绿色通道”服务点,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一)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
(二)未缴纳学费、住宿费,但入学前在生源地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三)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已经准备相关材料,入学后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四)其他原因造成无法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持《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以书面形式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二)新生所在院系向学生讲明有关政策,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指导学生如实填写《淄博师专校园“绿色通道”及暂缓学籍注册申请表》(附件11-1),院系审核后由主管领导在学生申请上签字,加盖公章,连同一并交学校“绿色通道”服务点复审。
(三)学生本人持《淄博师专校园“绿色通道”及暂缓学籍注册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生处、计财处和教务处审批复审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四)《淄博师专校园“绿色通道”及暂缓学籍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院系、学生处、计财处、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第六条 各部门对绿色通道入学的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第七条 新生入校后,各院系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登记备案,汇总学生信息,填写《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汇总表》(附件11-2)。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第八条 经核实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相应资助;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凡是弄虚作假、持虚假证明入学者,一律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1-1.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绿色通道”及暂缓学籍注册申请表
11-2.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绿色通道”及暂缓学籍注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