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失物招领管理办法

2012年06月01日 15:44  点击:[]

为帮助同学们寻找不慎遗失的物品,减少其经济损失,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成立“失物招领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同学们可将在校园捡到或丢失的物品(如衣物、钱包、饭卡等)交到学生事务服务大厅8号窗口进行登记。

2、窗口工作人员将同学们捡到的物品进行登记,方便失主到中心认领;同学们也可以将丢失的物品在中心进行登记,方便寻找。

3、每周末,自管会将无人认领的失物在校园内张贴招领启事,扩大知情面。

4、对于拾金不昧的同学,自管会将于每月进行汇总,在全校范围内张榜予以表彰;学期末将名单送至各院系学工科,作为评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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