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将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淄博师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认定工作小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四级认定组织,建立学年认定、学期复查的动态监督机制,每学年(10月份)集中对新生和在校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新学期开学(次年3月份之前)院系对在册的困难学生进行复查、核实,校资助中心随机抽取部分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进行复查。
二、家庭经济困难复查工作
1、按照市资助中心要求,对2018-2019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
2、对2018-2019学年未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期间家庭出现特殊变故的,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淄博师专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淄博师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院系按照评议、认定程序进行认定。
3、各院系要结合本学年家访及复查情况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并组织2018-2019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订《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由学校统一印发)。
三、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工作的程序和标准,按照逐人对复查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院系于3月12日前将复查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情况说明及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淄博师专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淄博师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逐人逐份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