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2011年12月16日 15:05  点击:[]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做好2011年度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帮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及条件:

我校国家计划内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并已通过贷款交纳学费或已交纳学费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减免的条件严格参照《实施意见》中所列的条件执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申请减免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减免学费申请书,由院系负责对该生情况进行初审,确定本院系符合《实施意见》中相关条件的拟提报减免人员名单。

2、组织拟提报人员填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内容务必客观、真实。

3、学生处根据院系提报材料的情况,对材料及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情况、学费缴纳情况及助学贷款申请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其他说明

1、依据《实施意见》中第六条第一款中所列的减免学费的条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特困救助证、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孤儿和单亲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不须提供证明材料,院系须出具说明材料。

3、针对特殊情况、特殊学生,各院系应及时与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沟通协商。

四、时间安排

1、12月16日下午召开工作部署会;

2、12月20日之前各院系对本单位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初审,组织拟提报人员报审材料;

3、12月21日下午四点之前按《通知》要求将所需材料组织好,报送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22房间);

4、12月23日之前,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材料;

5、12月26日,校学生处将审核后的拟减免名单进行公示;

6、12月28日,校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减免学费相关材料报校主管领导批复。

附件:

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扶助的实施意见

2、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

学生处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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