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鲁教财字[2012]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1、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专科学生(毕业班的学生除外)。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山东省同一个县(市、区)。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需要办理的学生需逐年申请。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
4、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报流程和报送时间
1、申报流程
学生向院系提交申请→院系审查贷款资格并将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通过院系端口录入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系统→学校审核批准申贷学生信息并通过申报系统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批复各高校并将名单经各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转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报送方式:请各院系登陆
http://3.009sky.cn/2012/LoginCollege.aspx?SchoolId=20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3、报送时间:2012年4月19日前
请各院系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尽快组织申请、审核和网上信息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于外省籍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的信息,目前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除山东省之外还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份。因开办省份中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并不相同,因此,请以上省份的有关同学注意了解本县(市、区)的开办情况。如果当地已经开办,请及时联系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挂靠在教育局)。需要提交证明盖章的同学请各院系汇总后集中到资助中心办理盖章事宜。
联系人:李欣怡 电话:3821602
学 生 处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