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我校2012级新生中职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2年09月24日 08:51  点击:[]

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2级新生中职助学金申请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关于中职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中职助学金申请做如下通知:

一、中职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中职助学金申请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受理农村(含县镇)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启动城市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班级收集《淄博师专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进行班级评议小组对照标准认真评议。

3、院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复查农村(含县镇)学生资格,审核班级评议小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初步评议结果。

4、院系认定工作组复查、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5、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复查的所有学生,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复审无异议后,在学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学校给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卡,并将国家助学金打到受助学生卡中。

7、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包括农村、县镇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三、各院系需要报送的材料:

①《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都需要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粘贴到申请表的背面。②《中职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稿和文本稿。③另外所有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单独提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的复印件,办理中职资助卡使用,并填写《2012级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请各院系将以上材料于2012年10月15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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