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22学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班级市级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10日 10:50  点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97号)《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学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班级省市级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淄教职字〔20232号)要求,按照《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学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班级市级评优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项目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

二、评选推荐范围

参评对象为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前三年级在籍学生、行政班级。

三、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市级优秀学生3人;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1人;

市级优秀班集体1个。

四、评选推荐条件

(一)优秀学生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4.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有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社会实践能力强。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学生或被认定为“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或被遴选为培育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1+X”等级证书以及创新创业、实习实训、文明风采大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在优秀学生评选推荐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3.在学生会、班委会、团组织中担任职务,参评市级优秀班干部的原则上不少于1 学年(参评的一年级学生任班委、团支部以上职务应多于 1 学期并为现任学生干部)。

(三)优秀班集体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市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推荐。

五、评选推荐程序及时间

1.推荐初评。根据分配名额,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评选要尽量吸收该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组织代表进行监督,确定推荐人选、班集体。依据推荐结果,院系审核后,将推荐人选和班集体的基本情况在学院醒目位置、学院二级网站及班级群内进行同步公示。

2.推荐报送。推荐人选、班集体填写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无需盖章)报送至文德楼127,电子版发送至企业微信黄月。

3.学校审核。学校对班级推荐人选和班集体进行评议。评选推荐会议的程序一般为审阅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公布。

4.结果公示。依据结果,将推荐人选和班集体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学生处网站及学生工作群内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有异议者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后空余限额顺延递补。

联系电话:3821601, 联系人:黄月


学生处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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