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2年04月16日 09:38  点击:[]

各院系: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切实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典型示范、榜样引领作用。现将2022届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

(五)优秀毕业生

(六)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我校2022届毕业班全体学生

三、评选条件

各院系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奖学金、优秀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各院系毕业生数,按照有关评选办法、规定,确定评选推荐名额,名额见附件1。以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参考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研文章(设计)成绩等,并听取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客观评价。

(二)单项奖学金:符合申报条件2-4条的学生均可向院系提出推荐申请,依据条件由院系和学生处分别进行初审和复核后确定。申请学有专长奖学金的获奖或受表彰时间节点为202110月—20224月。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根据各院系毕业生人数、班级,按照有关文件评选办法、规定,确定评选名额,名额见附件1

(四)先进班集体:根据各院系毕业生班级,按照有关文件评选办法、规定,确定推荐名额后差额评选5个,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五、相关要求

(一)学生奖学金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召开各项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流程和工作时限。使广大同学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受到教育,通过评优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各项奖学金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各项奖学金推荐工作,确保评优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项评选候选人要在本院系内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在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将不再递补。

(三)评奖评优初选名单确定后,院系填写《淄博师专2022届毕业生评奖评优汇总表》;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先进班集体还应分别组织学生、班级填写相应《评审表》(一式两份)。申请学有专长奖学金应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六、材料报送时间

各院系请于2022428日前,将纸质版各项评奖评优材料加盖院系公章,报送学生处(文德楼127室),同时电子版汇总发送至企业微信黄月。


联系人: 黄月

联系电话:3821601




                  学生处

               20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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