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班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19日 08:33  点击:[]

各院系:

为做好毕业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发挥优秀毕业班学生的示范作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学校决定在毕业生离校前,开展2021届毕业班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1届毕业班全体学生

二、评选项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各院系要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及各院系相关评选细则进行实施。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参考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研文章(设计)成绩等,并听取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客观评价。

(二)单项奖学金

1.各院系要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及各院系相关评选细则进行实施。

2.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参评时间段为20209月—20215月,申请学有专长奖学金的获奖或受表彰时间节点为20209月—20215月。

四、评选名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2021届毕业班人数,按照有关评选办法、规定,确定评选推荐名额,分配指标见附件1

(二)单项奖学金: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均可向院系提出推荐申请,依据条件由院系和学生处分别进行初审和复核后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奖学金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召开各项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流程和工作时限。使广大同学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受到教育,通过评优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各项奖学金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各项奖学金推荐工作,确保评优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项评选候选人要在本院系内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在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将不再递补。

六、材料报送时间

各院系于202152616点前将附件2、附件3(一式2份)、参评励志奖学金相关证明材料、学有专长奖学金附获奖原始材料及复印件(一式2份)等毕业生评优材料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文德楼127,同时上述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汇总发到学生处黄月企业微信。

 

联系人:黄月 联系电话:3821601

 

附件:

  1. 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汇总表

    3.毕业班单项奖学金申请评审表

    4. 评优评先工作注意事项

     

     

    学生处

  20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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