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23日 16:50  点击:[]

信息系、美术系:

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及比例

(一)推荐范围:2021届非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推荐比例:不超过参评毕业生总数的5%,差额评选5人,名额分配见附件4。

二、推荐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参军入伍或退役复学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各院系要根据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院系要通过院系网站、班级群、院系公告栏等方式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候选人确定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填写:

1.《优秀毕业生报备表》(附件1)(一式两份,无需加盖院系公章);

2.《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附件2)(一式一份,无需加盖院系公章);

3.《历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历年在校成绩表(统一到本院系教务科打印,审核人签字);

4.院系在公示后要形成评选报告,院系领导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与推荐评选材料一并报送;

5.推荐材料纸质版于202151日前报送文德楼124室,电子版发送至企业微信黄月处。

(四)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sdgxbys.cn)。学校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初选的优秀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经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联系人: 黄月 联系电话:3821601

                                                          

                                                         学生处

                             2021年423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

3. 历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4. 院系参评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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