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21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24日 16:15  点击:[]

 


各院系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发挥优秀毕业生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2021届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学校章程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绩(德育学分)优秀。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优先推荐。

(六)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

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按不超过本院系师范类毕业生数5%的名额推荐。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各院系要根据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综合4个学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和本学期的综合表现,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公正合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院系要在本院系网站和公告栏里予以公示(一般不少于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和《山东省2021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加盖院系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评审表和推荐名单格式见附件。同时附历年成绩表(从本院系教务科下载学校统一格式)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普通专科毕业生报4个学期成绩),学生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附本学期学生综合表现情况)、学业成绩排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形成院系评选工作报告并由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与推荐材料于1229日下午4:00前报学生处(文德楼办公楼124房间)。

(五)如在评选中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规定条件推报或在推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推报人员的评选资格,名额将不再递补。

联系人:张冉

联系电话:3821602

电子邮箱:zbszxsc@126.com

 

                                       学生处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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