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26日 10:34  点击:[]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昂扬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2024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励志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

(五)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班级。

三、评选条件

各院(系)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奖学金、优秀个人、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名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2023-2024学年各院系学生数,按照有关评选办法、规定,确定评选推荐名额。

(二)励志奖学金: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均可向院系提出推荐申请和证明材料,依据条件,由院系和学生处分别进行初审和复核后确定。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班级数,按照有关文件评选办法、规定,确定各类评选名额,名额详见附件1

五、相关要求

(一)学生奖学金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召开各项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流程和工作时限。使广大同学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受到教育,通过评优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各项奖学金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各项奖学金推荐工作,确保评优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项评选候选人要在本院系内公示2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在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将不再递补,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奖。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及先进班集体初选名单确定后,院系填写《评奖评优汇总表》;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还应分别组织学生填写相应《评审表》(一式两份)。申请励志奖学金应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六、材料报送时间

各院系请于20241018日前,各项评奖评优材料加盖院系公章,将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3821601

联系地点:文德楼127



学生处

                                 20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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