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函(20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2012届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和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热心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自愿到农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
(六 )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三、推荐名额
院系 |
名额 |
备注 |
人文科学系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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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科学系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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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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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育系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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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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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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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系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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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要求
(一)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各院系要根据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系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及时反映相关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候选人确定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和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表(加盖院系公章)及《山东省2012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推荐材料于12月24日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刘善伦
联系电话:3821601
电子邮箱:zbszxsc@163.com
附件:1. 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 山东省2012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学生处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