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雷锋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年06月27日 14:35  点击:[]

长期以来,我校把弘扬雷锋精神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弘扬雷锋精神,争当雷锋式青年”主题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有效的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经研究决定,在2012届优秀毕业生中开展雷锋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12届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助人为乐,乐于奉献。学习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并内化为学习和生活中的自觉行为,能做到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帮扶活动,在实践中养成习惯,培养爱心,落实责任,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习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崇尚科学,学有所长.勤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秀。

(三)坚定信念,自强不息。学习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理想远大,信念坚定,明辨是非,诚实正直。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开朗乐观、不怕困难,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

(四)素质优秀,全面发展。学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能自觉抵制消极思想影响,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和谐,团结协作能力强。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思想品德评定成绩优秀。具备一至二项体育技能和科技艺术特长。综合素质优秀,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推荐办法

(一)学生处具体负责雷锋式大学生评选活动的组织和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院系原则上推荐一名雷锋式优秀大学生候选人。

(三)学校审定表彰。

四、评选表彰

学校对各院系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授予雷锋式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并进行统一表彰及颁发奖状。

五、有关要求

(一)各院系要重视雷锋式优秀大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充分发挥正面引导的教育作用,推动学校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明风尚;要深入探索学雷锋活动中学生的被动接受向主动回馈的转变,推动学校育人理念的转变,赋予学雷锋活动以新的时代内涵。

(二)各院系要坚持公平选拨、民主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推荐,事迹材料需真实、感人,严禁复制、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6月29日下午4点前将淄博师专雷锋式优秀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事迹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同时,打包压缩电子格式文件,发送至zbszxsc@126.com.

联系人:刘善伦 路传远 联系电话:3821601

附件:淄博师专雷锋式优秀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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