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我校《关于开展“品牌学生活动”和“特色学生工作”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师学字〔2010〕2号)的精神,及时总结和挖掘各院系在学生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更好的促进院系学生工作的交流和创新,不断开创我校学生工作的新局面。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 “特色学生工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2年11月27日前
二、申报条件
(一)“特色学生工作”是指各院系在学生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独创性、新颖性、科学性、实用性的学生教育专项工作。
(二)“特色学生工作”要符合学生思想品德形成规律,要符合高校德育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具有鲜明的校、系特色,要对提高学生工作水平、实现育人目标产生明显实效,并具有启发、示范作用。
(三)申报项目主要是在学校完善校系两级学生工作机制以来(主要为2011年以来),在本院系学生中开展的“特色学生工作”,申报项目数额不限。
三、评选与奖励
各院系将项目完成情况的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学校结合项目的申报材料、过程考核情况、项目完成材料进行评审,被确定为“特色学生工作”的项目,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特色学生工作”的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求真务实。“特色学生工作”的申报评选要符合当前学生工作的实际要求,符合当前学生的实际需要,要以育人为根本,以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为目标,讲实际,求实效。
(三)总结提高。各院系要以本次申报、评选工作为契机,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认真总结,梳理、凝炼形成具有我校特色,院系优势的特色学生工作。
(四)各院系按照评选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并形成项目开展的过程材料、成果性材料,于11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教育管理科,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zbszxsc@163.com联系人:刘善伦刘梦杨 电话:3821601
学生处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