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2013届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范围为班级人数的15%以上。
(三)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和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热心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自愿到农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
三、以不超过师范类毕业生数5%的名额确定初选人员,名额如下表:
院系 |
师范类毕业生人数 |
名额 |
备注 |
人文科学系 |
598 |
30 |
|
数理科学系 |
382 |
19 |
|
信息科学系 |
23 |
1 |
|
外语教育系 |
439 |
22 |
|
学前教育学院 |
548 |
27 |
|
艺术教育系 |
146 |
7 |
|
初等教育系 |
123 |
6 |
|
总计 |
2259 |
112 |
|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各院系要根据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系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候选人确定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和《山东省2013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同时附学生历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加盖院系公章,推荐材料于1月5日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四)在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将不再递补。
联系人:刘善伦、刘梦杨
联系电话:3821601
电子邮箱:zbszxsc@126.com
学生处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