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关于做好2013届省级师范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年12月28日 16:48  点击:[]

各院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2013届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范围为班级人数的15%以上。

(三)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和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热心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自愿到农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

三、以不超过师范类毕业生数5%的名额确定初选人员,名额如下表:

院系

师范类毕业生人数

名额

备注

人文科学系

598

30


数理科学系

382

19


信息科学系

23

1


外语教育系

439

22


学前教育学院

548

27


艺术教育系

146

7


初等教育系

123

6


总计

2259

112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各院系要根据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系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候选人确定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和《山东省2013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同时附学生历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加盖院系公章,推荐材料于1月5日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四)在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将不再递补。

联系人:刘善伦、刘梦杨

联系电话:3821601

电子邮箱:zbszxsc@126.com

学生处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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