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年01月05日 14:39  点击:[]

各院系:

为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根据淄博市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各科考试均无补考,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行为端正、身心健康。

4、正确对待就业和择业,积极投身国家需要,有志于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5、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推荐要求

1、各院系要把评选工作与毕业生工作、学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评选工作促进优良学风形成,优化育人环境,在大学生中形成积极进取、争做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良好氛围。

2、各院系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根据市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

3、对毕业生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要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市委高校工委(市高教办),取消其“高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4、市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填写《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表(加盖院系公章)和《2013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推荐材料于2013年1月10日下午16:00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刘善伦 刘梦杨 联系电话:3821601

电子邮箱:zbszxsc@126.com

附件:

1、各院系高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淄博市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2013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4、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学生处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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