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14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年01月07日 10:36  点击:[]


各院系: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品学兼优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3〕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2014届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班级排名前15%)。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五)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

(六)参加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并获奖的学生,可优先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以不超过师范类毕业生数5%的名额确定初选人员,名额如下表:

院 系

名 额

备 注

人文科学系

22


外语教育系

14


数理科学系

13


学前教育学院

50


信息科学系

1


艺术教育系

6


初等教育系

9


总 计

115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各院系要根据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系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候选人确定后,各院系要在本院系网站和公告栏里公示三天,并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和《山东省2014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同时附历年成绩表(普通专科毕业生报5个学期成绩,5年制毕业生报3个学期成绩,从学校教学管理系统中下载excel格式)加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公章及学生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并加盖院系公章,推荐材料于2月25日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四)在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将不再递补。


联系人:刘善伦、刘梦杨 联系电话:3821601

电子邮箱:zbszxsc@126.com


                                                               学生处

                                                            2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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