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根据淄博市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淄高工委(2014)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各科考试均无补考,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行为端正、身心健康。
4、正确对待就业和择业,积极投身国家需要,有志于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在大学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经历的,应不列入评选对象。
6、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先考虑。
三、推荐要求
1、各院系要把评选工作与毕业生工作、学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评选工作促进优良学风形成,优化育人环境,在大学生中形成积极进取、争做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良好氛围。
2、各院系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根据市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
3、对毕业生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要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市委高校工委(市高教办),取消其“高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4、市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填写《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表(加盖院系公章)和《2014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推荐材料于2014年3月6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办公楼122室)。
联系人:刘善伦 刘梦杨 联系电话:3821602 3823699
电子邮箱:zbszxsc@126.com
相关说明:学校社会实践包括军事训练、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调查、劳动教育等。
附件:
1、2014年高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14年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2014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