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4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已规范、高效地完成。奖、助学金资金也已全部发放。现就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次全额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本次发放的金额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另一半将于2015年春季发放。
二、相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和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各院系要教育学生深刻理解国家设立奖助学金意义,自强不息,勤奋学习,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回报社会、回报国家;要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引导学生合理地用好奖、助学金。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奖助学金作为班费、学生活动经费、外出考察费、实习经费等;不得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巧立名目侵占、挪用或收回、扣减奖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国家奖助学金;不得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
3、学生收到资金后,请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签字时用黑色签字笔)。并于2015年1月13日前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表交回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22房间)。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