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8号),要求“在今年受理工作开展前,续贷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时,需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范围:2015-2016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第二次和第三次贷款)的学生。
2、纸质申请:续贷的学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用A4纸打印,每个学生一份,由班主任签字,院系加盖公章。
3、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学校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学校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4、各院系要将续贷的相关要求传达至每一位有需求的学生,学生在系统内录入的内容与纸质的内容要相符。
请各院系于6月26日前将学生的纸质申请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于6月28日前完成系统内操作。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