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15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活动的通知

2015年08月28日 09:53  点击:[]

 

各院系:

“扬帆工程”由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在山东省各高校联合组织发起,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减轻压力,安心完成学业而设立的爱心资助项目。根据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推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资助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生(不包括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专学生。

三、评选要求

1、各院系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评选结束后要在本院系内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公示无异议后,院系组织推荐对象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该生上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并加盖院系公章,于2015年9月15日上午十点前将电子稿和文本稿报送到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统一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公示后上报。

4、在评选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将不再递补。

附件:1、2015年“扬帆工程”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3、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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