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品学兼优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2017届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五)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
(六)积极参加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并在省级决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
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按不超过本院系师范类毕业生数5%的名额推荐。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各院系要根据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综合4个学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和本学期的综合表现,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公正合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院系要在本院系网站和公告栏里予以公示(一般不少于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三)公示结束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和《山东省2017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加盖院系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评审表和推荐名单格式见附件。同时附历年成绩表(从学校教学管理系统中下载excel格式)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普通专科毕业生报4个学期成绩,2012级五年制毕业生报大专段成绩),学生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附本学期学生综合表现情况)、学业成绩排名并加盖院系公章,推荐材料于12月9日上午10:00前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行政办公楼122房间)。
(四)如在评选中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规定条件推报或在推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推报人员的评选资格,名额将不再递补。
联系人:刘梦杨 联系电话:3821602 电子邮箱:zbszxsc@126.com
学生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