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动态

淄博师专关于做好“扬帆工程”项目的通知

2011年12月27日 10:22  点击:[]

 

各院系: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毕业生顺利进入社会,引导帮助学生就业创业、回报社会,山东省慈善总会、省委高校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和齐鲁晚报,从2011年开始,实施促进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扬帆工程”。 根据《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2012届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和方式:每人资助6000元,并将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多种方式的就业援助。

三、资助人数及条件:我校此次资助的推荐名额为15名,由各院系依据推荐条件,按照分配名额差额推荐,学校统一进行审核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2)

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和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热心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四、工作要求:

1、2011年12月30日前,请各院系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初推工作。

2、2012年1月4日前,学校统一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公示后上报市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

3、市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对高校慈善工作站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视情调整分配计划,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后,报省慈善总会。

4、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对“扬帆工程”对象强化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多措并举帮助其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学校还要通过定期访问等方式,了解被资助者的就业情况和工作状态,对表现突出者进行宣传报道。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正反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稿),附历年成绩表并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和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表(加盖院系公章)。请各院系于12月30日下午三点前报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淄博师专关于“扬帆工程”项目名额推荐表

附件3: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学 生 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一条:2011年校级课题(辅导员专项)立项评审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期末学生工作的通知

关闭

地址: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行政楼   电话:0533-3821601   邮编:255130
版权所有: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