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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年01月04日 09:34  点击:[]

各院系:

    为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根据淄博市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淄高工委字(2011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各科考试均无补考,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行为端正、身心健康。

(四)正确对待就业和择业,积极投身国家需要,有志于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五)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推荐要求

  ()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各院系要根据市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为确保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系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及时反映相关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对毕业生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市委高工委(市高教办),取消其“高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候选人确定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填写《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表(加盖院系公章)和《2012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推荐材料于201216日下午16:00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刘善伦  联系电话:3821601

电子邮箱:zbszxsc@163.com

附件:

1、各院系高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淄博市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2012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学生处

                                    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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