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榜样,推广典型,激励先进,按照《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第四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2】11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我校评选推荐第四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现任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公布的名额分配原则,我校可评选推荐1名参评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公道正派,为人师表,严于律己。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能深入了解学生实际,经常与学生谈心交流,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深受学生欢迎。
(三)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有思路、有办法,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有效维护了学校安全稳定。
(四)重视学习,善于创新。注重研究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博客等网络信息工作平台开展思想教育,产生了良好教育效果。不断加强工作研究,取得了一定科研成果。
(五)从事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已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公开征求师生意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专职辅导员,经院系推荐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3000字左右典型事迹介绍等相关材料,于4月6日上午11时前报送学生处,电子文档发送至zbszxsc@126.com。
(三)学校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后,报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附件:
1、符合第四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申报条件名单公示
2、第四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学生处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