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院系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院系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按院系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院系总人数的10%。
四、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总人数不超过本系人数的25%,其中特殊困难占5%,困难占10%,一般困难占10%。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更新一次。学校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如果学生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六、各院系于10月18日前完成认定工作,需要报送的材料:认定工作小组名单,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淄博师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个学生的调查表和申请表粘贴到一起,调查表在最上面,下面是申请表,后面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以及各院系认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公示情况和院系认定结果及各档次人数等。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2年9月24日